尊敬的投资者:
关于我公司官网公示的信用账户标准佣金及其执行方式,特说明如下:
一、我公司官网公示的信用账户标准佣金
我公司2024年8月30日收市后,将官网公示的信用账户标准佣金调整为以下内容:
证券品种 |
佣金费率 |
沪深A股 |
1.5 ‰ |
沪深场内基金 |
|
沪市债券 |
0.2 ‰ |
深市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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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可转债券/可交债券 |
0.2 ‰ |
深市可转债券/可交债券 |
1 ‰ |
京市A股 |
1.25 ‰ |
京市债券 |
0.2 ‰ |
注:1. 沪深A股,指在上交所主板及科创板上市交易的普通A股股票及存托凭证、在深交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交易的普通A股股票。 2. 沪深场内基金,指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场内基金(含ETF、LOF、基础设施基金、封闭式基金),货币ETF交易、债券ETF交易佣金暂免。 3. 沪市债券,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债券(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 4. 深市债券,指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债券(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 5. 沪市可转债券/可交债券,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 6. 深市可转债券/可交债券,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 7. 京市A股,指在北交所上市交易的普通A股股票。 8. 京市债券,指在北交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含企业债)。 9.“沪深A股”“沪深场内基金”单笔交易最低佣金为5元;“沪市债券”“沪市可转债券/可交债券”单笔交易最低佣金为1元;“京市债券”单笔交易最低佣金为0.1元;“京市A股”及“深市债券”“深市可转债券/可交债券”单笔交易佣金按实际佣金收取。 |
上表所示我公司信用账户标准佣金的具体执行方式,详见我公司官网发布的相应业务公告。
如有疑问,请向我公司或营业部查询。
客服中心咨询电话: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86-755-26951111(国外拨打)。
调整前内容为:
“信用账户按客户与我公司签署的《融资融券佣金收费协议书》约定费率标准收取佣金。未与我公司签署《融资融券佣金收费协议书》的新开客户或未约定的证券品种(货币ETF、债券ETF、北交所股票除外),自2017年3月2日起,按照1.5‰的佣金费率标准收取佣金,最低收费5元;货币、债券ETF自2022年11月7日起,免佣;北交所股票自2023年1月4日起,按照1.25‰的佣金费率标准收取佣金,无最低收费。”
二、执行方式
1.我公司官网目前公示的信用账户标准佣金,仅供自2024年8月30日收市后在我公司开立信用账户的客户参照,具体收取标准以前述客户与我公司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2.2024年8月30日收市前开立信用账户的客户,其信用账户佣金收取继续按其开立信用账户时我公司公示的信用账户标准佣金执行。
3.已与我公司签署《融资融券佣金收费协议书》及/或《信用账户证券交易佣金协议书(信用账户开立专用)》等协议文件的客户,其信用账户佣金收取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投资行为产生的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