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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请谨慎。为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晓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使所参与的产品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参与理财产品前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具体程序请咨询代销网点。
产品适用性:
本基金A类份额属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投资品种。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
本基金B、C、D、E类份额属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投资品种。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
- 一、产品概要
- 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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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全称 招商投资-泓倍一号投资基金 产品类型 私募投资基金 份额类别 本基金分为五类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C类、D类、E类份额,五类份额分别设有不同的代码,分开募集,合并运作。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份额为进取型份额,仅向经投资顾问认可的特定投资者募集。在A类份额封闭期结束日,A类份额持有人以其持有的全部A类份额资产为限,对B类份额持有人的本金提供有限赔付。
B类份额为避险型份额,仅向经投资顾问认可的特定投资者募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封闭期结束日,A类份额持有人以其持有的份额为限,对B类份额持有人的本金提供有限赔付。
C类、D类为普通管理型份额,向投资者募集。
E类份额为特定管理型份额,仅向经投资顾问认可的投资者募集。
投资范围 1、权益类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含一级市场申购、上市公司新股增发和二级市场买卖)、权证、股票基金、混合基金、ETF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分级基金(含优先级、次级)、融资融券和转融通等品种;
2、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次级债或次级债务等;企业债券、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创业板私募债、小微企业扶持债券等;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集优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可交换债券;受益凭证、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其它允许上市流通的债券品种以及其他监管部门允许发行的债券品种;债券/固定收益型基金(包括分级基金);优先股、分级基金的优先端、债权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金融工具;
3、金融衍生品:包括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期权;利率远期和互换等金融衍生品;
4、其他可投资品种:包括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以及上述分级产品(含优先级、次级)等;
5、现金类金融产品: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各类存款)、证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金融投资产品。
存续期限 不定期 运作方式 契约性,定期开放式 最低金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在开放日内追加申购的,追加金额应为10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后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万份,低于10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份额做强制赎回处理。
份额面值 人民币1.00元 申购和赎回时间 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A类份额可在基金推广期进行认购,封闭期为基金成立之日起1年。A类份额也可在基金成立后的临时开放日进行申购,封闭期为A类份额申请确认日起1年。在B类份额存在的情况下,A类份额封闭期自动调整为B类份额申请确认日满12个月后的对应日,封闭期结束日后下一工作日强制赎回。
B类份额可在基金推广期进行认购,封闭期为基金成立之日起1年。B类份额也可在基金成立后的临时开放日进行申购,封闭期为B类份额申请确认日满12个月后的对应日。封闭期结束日后下一工作日强制赎回。
C类份额自初始份额确认之日起1年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下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日,之后每月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开放。
D类份额和E类份额自初始份额确认之日起3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下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日,之后每月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开放。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需求增设临时开放日,临时开放日只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临时开放日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管理人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运营服务外包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本基金的推广时间
- 本基金推广时间为2014年9月5 日-2014年10月 5日,管理人可视推广情况将推广期限适当延长或提前结束。
- 三、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不承诺保本及最低收益,A类份额属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投资品种。B、C、D、E类份额属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投资品种。适合具有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 四、本基金的成立
-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全部募集资金划入基金产品账户,基金成立。
-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成立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专区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 五、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购、赎回本基金,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A类份额可在基金推广期进行认购,封闭期为基金成立之日起1年。A类份额也可在基金成立后的临时开放日进行申购,封闭期为A类份额申请确认日起1年。在B类份额存在的情况下,A类份额封闭期自动调整为B类份额申请确认日满12个月后的对应日,封闭期结束日后下一工作日强制赎回。
- B类份额可在基金推广期进行认购,封闭期为基金成立之日起1年。B类份额也可在基金成立后的临时开放日进行申购,封闭期为B类份额申请确认日满12个月后的对应日。封闭期结束日后下一工作日强制赎回。
- C类份额自初始份额确认之日起1年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下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日,之后每月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开放。
- D类份额和E类份额自初始份额确认之日起3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下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日,之后每月月初第一个工作日开放。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需求增设临时开放日,临时开放日只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临时开放日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 1、基金投资者拟于开放日(T日)申购基金时,应于T-20日至T日之间向销售机构发出书面的申购预约。
- 基金份额持有人拟于开放日(T日)赎回基金时,应于T-23至T-21日之间向销售机构发出书面的赎回预约。
- 2、欲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须在预约申购日或预约赎回日的9:00-15:00内(以下简称"预约工作时间")根据销售机构的规定向销售机构及其销售网点提交书面申请文件。未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的,销售机构及其销售网点有权拒绝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
- 本基金的申购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基金不接受现金方式申购。
- 在直销机构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申购有效期内将申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募集账户,在代销机构申购的投资者按代销机构的规定缴付资金。
-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T+2日对T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 六、本基金的管理人及研究顾问
- 管理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研究顾问:上海泓倍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
-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需处理的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 如开放日提出的赎回申请构成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对巨额赎回全部接受,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期赎回款项支付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的赎回价格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延期支付的赎回款项不支付利息。
- 如基金管理人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所有赎回款项,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的赎回金额占赎回总金额的比例将可支付金额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前述情形消失后在后续工作日根据基金现金资产情况予以支付。
- 巨额赎回延迟支付的通知:当发生巨额赎回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专区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